本报讯 一男子假冒残疾人艺术团工作人员,男假以演出名义与电影城接洽后,冒残牟利四处销售演出票骗取他人钱款。艺团近日,售票政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获刑缓刑一年,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。男假
江西籍男子罗某2013年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两本假演出许可证。冒残牟利2014年11月7日,艺团罗某假借青海省玉树县残疾人艺术团工作人员的售票身份,到政和县电影院,获刑以演出业务事宜为由,个月谎称要租用电影城1号厅一天,男假并要求电影城先印好入场券。冒残牟利11月10日,艺团罗某拿着电影城印好的入场券在城区多处销售,骗取多家单位钱款合计2400元。在影城工作人员报警后,罗某于11日被警方传唤到案。后经查,罗某已以同样的方式在沙县行骗,共骗得钱款54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78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能全额退还赃款,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。
(邓玉英 袁玉娟)